很多人頭腦發(fā)熱,將自己的房子贈予給其他人,贈予過后的房子就不能夠隨便將房子收回了,因為我們贈予給其他人,就相當于把房子的房產所有權讓給了其他人,而且辦理了相關的手續(xù)。
如果想要拿回房子,必須要得到現在房產所有權人的同意之后到相關部門去辦理證件。
其實收回自己的房子也相當于辦理過戶這個時候需要準備的資料,以及費用非常的多。
就算我們在當地尋找律師幫我們解決勝算也不大。
如果是想將贈予的房子收回,那必須是在沒有完成交易之前將房產收回,如果現在贈予的房子已經完成過戶手續(xù),那么房產則不能收回。
想要把這個房子收回來,得經過雙方同意之后,再一次完成交易,才可以將房子回到原房主手里,但是必不可少的是要再一次繳納交易的各項稅費。等同于房產,經過兩次交易之后才可以將房產收回來,所以非常不劃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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